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 (2023一
2025年)的通知
2023-3-810:30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魯环发 〔2023〕 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 《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 (2023一2025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街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8日
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日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环综合 〔2022〕 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2〕 128号) 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通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产品绿色低碳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服务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合,推动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内国际互认。
具体目标:2023年,初步完成全省重点企业碳足迹碳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收集,启动碳足迹核算评价
体系、方法学核算体系建设,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4年,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模型,完成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行业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对标绿色发展先进省份的产品碳排放水平,鼓励企业不断降低产品碳排放,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评价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健全,排放因子数据集和核算模型不断完善,初步实现多边碳足迹标识互认,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企业积极实施碳减排。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先行先试
(二)探索建立核算评价标准体系
合省情的产品碳足迹评价体系,为全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三)积极开展服务应用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统筹推动全省重点工业产品
碳足迹评价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出口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部门业务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行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公平、公正、公开。依托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成立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碳足迹专家委员会,负责碳足迹评价技术支撑。
(三)强化政策激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将碳足迹评价纳入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支持各市将碳足迹评价工作纳入鼓励性政策,统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给子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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